今天中午,我在自己的Facebook 发表这样的个人看法:
《15歲少年遭巡警開鎗擊斃事件》-
我个人觉得主要證人阿占姆丁現身說法,向媒體公佈當天的事發經過,其实是为了要大众同情他和死者的遭遇。我为什么不同情他们呢?
No.1 他们的身上一定有“不见得光的东西” [ 报子说车里有parang ];如果他们没有做亏心事,为什么不遵守警察的命令停下呢?
No.2 警方不会随便向任何人開鎗擊斃;当他们要开枪,一定是有足够的理由去实行 [ 警方是也有读法律的。他们不会那么笨给人告滥用权力]。
晚上游览星洲日报网站的时候,发现雪州總警長拿督卡立和我 的看法是一致。
“雪州總警長拿督卡立說,律師安排死者同伴舉行新聞發佈會及讓少年現身,是一項廉價宣傳,並試圖在案件還在調查中,博取公眾同情。”
“這名少年對這事件作出了一些相當嚴重的指控,讓他曝光只會加重他的壓力,同時使公眾感混淆。
Source URL:http://www.sinchew.com.my/node/159375
虽然我是很喜欢人权法律,但对于这次的巡警開鎗擊斃事件,我觉得证人的律师不应该
召开记者会。
如雪州總警長拿督卡立今天说:“律師有必要保護證人,但在本案,情況卻恰恰相反。”
为什么代表律師要这样做呢?Well…..我只能说他很聪明,抓到好时机。
顺体一下,15歲少年遭巡警開鎗擊斃的事件,其中一位代表律师是住在我这条街。
我现在写着这样的评论,其实是在反对他安排死者同伴舉行新聞發佈會。
我大力地反对,是希望大众不要因为这件案件,而对警方有偏见。
警方也是人,也是有阿妈生的;要对15歲少年开枪,你们觉得很容易吗?
虽然死者是15岁,但大众一定要同情他的遭遇吗?
根据新闻的报道,死者是在半夜偷駕姐姐的車外出。
请注意- 死者才15岁而已就已经偷駕姐姐的車外出;毛都还没有生好,就要驾车外出?
第二点是死者更本没有驾驶执照;凭什么资格驾驶姐姐的车?
就算死者的姐姐愿意给他驾驶,他也是没有资格的。
此外,现在的年轻人越来越大胆了,什么事情都敢做。
15岁? 我们真的要因为死者的年龄而同情他吗?
若以没有人性的角度来看,开始的错是死者本人。
如果他没有偷駕姐姐的車外出,好好在家睡觉,会发生这种悲剧吗?
年轻人就是这样sibeh 犯贱。
害父母伤心,害大众对警方有偏见,害政府浪费资源来处理这案件。
12 comments:
马来西亚每天都有很多新鲜滚热辣的新闻的hor..我这里太过太平了。。。还真不知道我多两个月我会不会习惯那里的生活。。。
好像开个记者会,很多事都能解决似的……
=[ 唉
只能说,我要好好爱惜自己咯
现在年轻人都很不自爱~
我同意你们的看法! 那个15岁的, 实在是太让人失望了!
绝对赞成jerome的说法!!!
從你這個角度來看, 也沒有錯!
如果警方沒有做錯事, 那為什麼警方(根據目擊證人的敘述)毆打死者同行呢? 請問警方能夠任意毆打平民嗎?
其次如果警方沒有做錯事, 為何會(同樣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冤枉死者擁有巴冷刀呢? 同樣的也根據目擊證人的報告, 為什麼警方冤枉死者倒車撞擊警方呢? 死者 14 歲何以被說成 15 歲了?
其三, 如果警方沒有錯的話, 為何警員被調職呢? 他們應該被表揚而不是調去文職部門不是嗎?
其四, 警方到底如何截停車輛呢? 警察開槍的正常手續應當是槍指犯人正面, 發出警告, 在不遵守的情況下往天開槍, 最後才往犯人正面開槍, 請問警察是否這樣做了?
因為 14 歲開車, 所以我們可以把他給殺了? 任何人都有在法庭替自己辯護的權利, 這是憲賦民權, 被開槍打死了請問還怎麼辯護? 如此做法恐怕比 ISA 還要誇張吧? 就算這名孩子走私白粉, 殺人放火, 他也有資格活著坐在警局/法庭為自己辯護, 在沒有判定有罪的情況下一個人是無罪的, 這也是為什麼多數國家對警方開槍的手續留下這麼多規矩...
孩子犯法所以該死, 這是我們教育下一代的方式了嗎? 一個十四歲的少年犯錯被開槍殺死, 所以活該了嗎? 那我想請問在吉隆坡街頭上, 以及許許多多的新村地方, 孩子們騎上了摩托車到處跑, 全都罪該萬死了? 在新加坡一名 20 來歲走私毒品的大馬青年被捉, 在準備送上死刑室前幾天, 也都吸引了律師以及民眾質疑, "這是我們教育年輕一代的方式嗎"? 目前這件案子在上訴庭受考慮當中...
跟趙明福進反貪委會一樣, 你可曾有想過你的孩子外出時, 被警察打死? 你可曾有想過你的下屬/孩子/朋友進了反貪會後墜樓身亡嗎? 被黑社會槍手幹掉的可能性大概還大過被警察打死吧?
所以趙明福"傳說"在雪州反貪委會總部"感到膽怯", 所以他一定身有屎? 難道反貪官員也有讀"法律", 懂得證人在扣押下的人身安全是反貪委會的責任?
鼓掌!说得好!可是我还是很beh song警察,上次我家进贼,后来发现那个贼竟然是住在我家对面的邻居!这只贼不只偷我家的东西,还偷另外四五间邻居家的东西,而且还偷走一辆车。。。全部被偷物件都在他家找到,除了车子。。。可是他却没有坐牢!我一点都不明白,据说某方吞掉kopi lui,所以。。。唉。。。
死咯!那么大条的新闻我都不知道哦!
听你的这样说还真的有蛮多的疑点~
忽然發現7樓的很激動
他說的確實是沒錯
可是這個案子確實疑點重重
回來,
我覺得你講得很對
不管怎样,警察没必要一枪就射头部吧!射脚让少年无法逃跑,不是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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