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4 May 2010

《15歲少年遭巡警開鎗擊斃事件》- 我的偏见!


今天中午,我在自己的Facebook 发表这样的个人看法:

《15歲少年遭巡警開鎗擊斃事件》-

我个人觉得主要證人阿占姆丁現身說法,向媒體公佈當天的事發經過,其实是为了要大众同情他和死者的遭遇。我为什么不同情他们呢?

No.1 他们的身上一定有“不见得光的东西” [ 报子说车里有parang ];如果他们没有做亏心事,为什么不遵守警察的命令停下呢?

No.2 警方不会随便向任何人開鎗擊斃;当他们要开枪,一定是有足够的理由去实行 [ 警方是也有读法律的。他们不会那么笨给人告滥用权力]。


晚上游览星洲日报网站的时候,发现雪州總警長拿督卡立和我 的看法是一致。





“雪州總警長拿督卡立說,律師安排死者同伴舉行新聞發佈會及讓少年現身,是一項廉價宣傳,並試圖在案件還在調查中,博取公眾同情。”

“這名少年對這事件作出了一些相當嚴重的指控,讓他曝光只會加重他的壓力,同時使公眾感混淆。

Source
URL:http://www.sinchew.com.my/node/159375


虽然我是很喜欢人权法律,但对于这次的巡警開鎗擊斃事件,我觉得证人的律师不应该
召开记者会。

如雪州總警長拿督卡立今天说:“律師有必要保護證人,但在本案,情況卻恰恰相反。”

为什么代表律師要这样做呢?Well…..我只能说他很聪明,抓到好时机。

顺体一下,15歲少年遭巡警開鎗擊斃的事件,其中一位代表律师是住在我这条街。

我现在写着这样的评论,其实是在反对他安排死者同伴舉行新聞發佈會。

我大力地反对,是希望大众不要因为这件案件,而对警方有偏见。

警方也是人,也是有阿妈生的;要对15歲少年开枪,你们觉得很容易吗?

虽然死者是15岁,但大众一定要同情他的遭遇吗?

根据新闻的报道,死者是在半夜偷駕姐姐的車外出。

请注意- 死者才15岁而已就已经偷駕姐姐的車外出;毛都还没有生好,就要驾车外出?

第二点是死者更本没有驾驶执照;凭什么资格驾驶姐姐的车?

就算死者的姐姐愿意给他驾驶,他也是没有资格的。

此外,现在的年轻人越来越大胆了,什么事情都敢做。

15岁? 我们真的要因为死者的年龄而同情他吗?

若以没有人性的角度来看,开始的错是死者本人

如果他没有偷駕姐姐的車外出,好好在家睡觉,会发生这种悲剧吗?

年轻人就是这样sibeh 犯贱。

害父母伤心,害大众对警方有偏见,害政府浪费资源来处理这案件。

12 comments:

Feeling said...

马来西亚每天都有很多新鲜滚热辣的新闻的hor..我这里太过太平了。。。还真不知道我多两个月我会不会习惯那里的生活。。。

Vincent Cho said...

好像开个记者会,很多事都能解决似的……

Unknown said...

=[ 唉
只能说,我要好好爱惜自己咯

现在年轻人都很不自爱~

Akira 思胜 said...

我同意你们的看法! 那个15岁的, 实在是太让人失望了!

Lex said...

绝对赞成jerome的说法!!!

lock said...

從你這個角度來看, 也沒有錯!

Bentoh said...

如果警方沒有做錯事, 那為什麼警方(根據目擊證人的敘述)毆打死者同行呢? 請問警方能夠任意毆打平民嗎?

其次如果警方沒有做錯事, 為何會(同樣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冤枉死者擁有巴冷刀呢? 同樣的也根據目擊證人的報告, 為什麼警方冤枉死者倒車撞擊警方呢? 死者 14 歲何以被說成 15 歲了?

其三, 如果警方沒有錯的話, 為何警員被調職呢? 他們應該被表揚而不是調去文職部門不是嗎?

其四, 警方到底如何截停車輛呢? 警察開槍的正常手續應當是槍指犯人正面, 發出警告, 在不遵守的情況下往天開槍, 最後才往犯人正面開槍, 請問警察是否這樣做了?

因為 14 歲開車, 所以我們可以把他給殺了? 任何人都有在法庭替自己辯護的權利, 這是憲賦民權, 被開槍打死了請問還怎麼辯護? 如此做法恐怕比 ISA 還要誇張吧? 就算這名孩子走私白粉, 殺人放火, 他也有資格活著坐在警局/法庭為自己辯護, 在沒有判定有罪的情況下一個人是無罪的, 這也是為什麼多數國家對警方開槍的手續留下這麼多規矩...

孩子犯法所以該死, 這是我們教育下一代的方式了嗎? 一個十四歲的少年犯錯被開槍殺死, 所以活該了嗎? 那我想請問在吉隆坡街頭上, 以及許許多多的新村地方, 孩子們騎上了摩托車到處跑, 全都罪該萬死了? 在新加坡一名 20 來歲走私毒品的大馬青年被捉, 在準備送上死刑室前幾天, 也都吸引了律師以及民眾質疑, "這是我們教育年輕一代的方式嗎"? 目前這件案子在上訴庭受考慮當中...

跟趙明福進反貪委會一樣, 你可曾有想過你的孩子外出時, 被警察打死? 你可曾有想過你的下屬/孩子/朋友進了反貪會後墜樓身亡嗎? 被黑社會槍手幹掉的可能性大概還大過被警察打死吧?

所以趙明福"傳說"在雪州反貪委會總部"感到膽怯", 所以他一定身有屎? 難道反貪官員也有讀"法律", 懂得證人在扣押下的人身安全是反貪委會的責任?

singing maniac said...

鼓掌!说得好!可是我还是很beh song警察,上次我家进贼,后来发现那个贼竟然是住在我家对面的邻居!这只贼不只偷我家的东西,还偷另外四五间邻居家的东西,而且还偷走一辆车。。。全部被偷物件都在他家找到,除了车子。。。可是他却没有坐牢!我一点都不明白,据说某方吞掉kopi lui,所以。。。唉。。。

HappY LinG said...

死咯!那么大条的新闻我都不知道哦!

✿AиG3L✿ said...

听你的这样说还真的有蛮多的疑点~

小煒 said...

忽然發現7樓的很激動
他說的確實是沒錯
可是這個案子確實疑點重重


回來,
我覺得你講得很對

Cocoa said...

不管怎样,警察没必要一枪就射头部吧!射脚让少年无法逃跑,不是更好?